朋友圈赚钱:看似简单背后藏着的危机

时间:2024-02-18 16:35:41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如今,随着社交媒体的不断发展,朋友圈赚钱已经成为了许多人眼中的一条捷径,但在这看似简单的背后却隐藏着许多危机。一些人为了追求虚拟粉丝和网红效应,不惜花费巨资购买点赞、评论和转发,这不仅影响了朋友圈的真实性,更可能导致虚假宣传和炒作,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在利用朋友圈赚钱的同时,我们也要警惕其中的风险和陷阱,理性思考,并以诚信的方式去经营自己的社交平台。

“疫情期间我没办法工作,听朋友说发微信让别人扫二维码就可以赚钱。”近日,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网络赌博案件,一男子在微信朋友圈推广“手游”App,却被判处开设赌场罪。

因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不少人无法出门工作甚至失业,只能在家打游戏,一些宣称“发几条朋友圈、转发几个微信群”就能赚钱的游戏软件、网页链接“拉”了不少人“下水”,疫情期间因网络赌博被判刑的人不少。

发两条朋友圈就能赚钱

这样的链接不要点

2020年2月,李某听朋友介绍,推广“某娱乐”手机App软件,通过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转发推广就可以赚钱,于是成为“某娱乐”赌博网站的代理。李某利用“某娱乐”手机App软件,通过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进行推广,对外招募赌客组织赌博活动,同时发展代理下线,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至案发时,李某共发展代理下线23人,获取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694.21元。该案经五华区法院审理,法院认为,李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从中获利,但是代理级别较低,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作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的判决。

因涉及网络赌博被判刑的行为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像前述李某一样,为赌博游戏作推广,邀约他人参与线上赌博的,还有一类,则是以此为业,注册成立公司、网站,以公司的名义参与赌博的。

赌博虽发展至“线上”

法律的界限一直在线

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刚贵代理过多起与网络赌博有关的案件。李刚贵表示,生活中,在手机上玩“斗地主”“麻将”游戏非常普遍,但游戏娱乐与网络赌博之间的界限是什么?“我认为主要是看参与者在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李刚贵说。其中是否涉及犯罪的一个主要依据就是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但不是一涉及财物就算营利,比如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以及提供场所和服务的棋牌室经营行为,不能当作赌博犯罪行为。”

生活中,接受朋友“三缺一”的邀约进入网络游戏室进行游戏甚至押注赌金的行为比较常见,这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押注金额的多少对行为性质是否有影响?李刚贵说:“我国法律对此作了详细界定,金额的多少确实与行为性质有关。参赌赌资较大的,根据具体情节可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起诉。若转发游戏链接帮助推广并从中抽成,则属于代理行为,即便自己不参赌,只要接受投注,则涉嫌开设赌场罪。”

李刚贵表示,网络赌博的相关司法解释中,认定行为人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均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

记者辛亚洁报道

来源: 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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