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借钱未打借条,打官司造假证据惩处严厉!

时间:2024-06-19 15:15:21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借钱未打借条的情况,而一旦出现纠纷时,很多人选择通过打官司来解决。然而,最近却有一起借款纠纷案件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因为被告竟然故意制造假证据来瞒混过关,这种行为引起了法律界和公众的强烈谴责。针对此类情况,相关部门已经开始采取严厉措施,以遏制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微信借钱未打借条,打官司造假证据惩处严厉!

如果别人在微信上问自己借的钱

只有聊天记录,没有借条凭证

打官司时要怎么办?

微信上借钱给别人

但转账记录找不到了

要怎么提交电子证据?

遇到以上这些情况不要慌

有方法!

但首先要提醒的是

千万别这样做

案例一:“他欠我钱是事实,我自己写张借条去起诉!”

候某通过微信向杨某借了1.5万元,两人在微信中约定了利息和借款期限,并通过微信转账交付了借款。借款到期后,候某未归还,杨某遂诉至法院。

因害怕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不足以证明借款事实,杨某于是自己冒用候某的名义书写了一份借条,作为证据提交法院。最终杨某因伪造证据,妨碍诉讼受到惩戒。

案例二:“转账记录找不到了,就对法院说是现金交付吧!”

冯某拿着一张10万元的借条诉至法院,称其借给王某10万元,但多次催讨未果,请求法院判决王某归还借款本息。

立案时,冯某在《民间借贷案件事实申报与承诺书》上载明“以现金形式交付10万元”“王某未归还过借款本金”等。当法官询问冯某现金的来源,冯某却表示不是现金交易,是通过微信转账形式。

在法官告知虚假陈述的后果后,冯某坦白自己实际通过微信转账形式只向王某转了6.6万元,且王某已归还1.15万元。最终冯某因虚增债务、虚假陈述,破坏诚信诉讼原则受到惩戒。

以上两个案例,原告本可以合理使用电子证据进行诉讼,却因害怕证据不充分而自作聪明,擅自伪造证据、虚假陈述,尽管他们认为自己只是“换个说法”“换种形式”,并没有捏造借贷的事实,但诉讼非儿戏,法庭之上容不得虚妄,司法权威也不容挑战。



如何调取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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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如何作为有效证据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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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更改了微信号,怎么证明他是他?

对于已经绑定过手机号码的微信号,可以通过验证绑定的手机号码确认该微信是否为其本人使用。手机号码采用实名制,在微信的添加用户框内输入该手机号,搜索结果会出现该微信用户,即使用户更改过微信号,也会出现相同的搜索结果。可对全过程进行录屏。

法官建议:在民间借贷往来中,尽量通过签字、盖章达成书面协议,如果只有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要借机向对方索要身份证、营业执照、银行卡、手机号码等可以证明对方真实身份的信息。

来源:长兴法院

编辑:邓逸楠

审核:郭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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