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萍乡法院对涉嫌虚假发货的京东电商做出了判决,要求其赔偿三倍货款的赔偿。这一事件再次引发了消费者对电商平台信任度的担忧。京东电商作为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其面临的信誉危机不容忽视。
京东电商虚假发货 惩罚判赔三倍货款
随着电商行业的不断发展,网络经营中的一些不诚信的行为也随之出现,如虚假发货、假冒伪劣、缺斤少两等。故对电商企业不诚信的网络交易行为应严格予以规范、惩治。近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京东电商因虚假发货而判赔三倍货款的案件。
2018年12月25日曾某在京东网上某商家订购了3件貂皮内胆皮草外套,共支付5835元。随后该商家于当日17时4分33秒拣货完毕出库交付某快递公司,该快递单显示接收快件重量为0.1kg的小方盒。该快递于2018年12月31日被签收。签收当日,曾某与商家联系,提出商家虚假发货,其购买的三件大衣仅收到一个空包裹盒,因商家未进行解决,曾某向京东平台提交纠纷单,京东平台于2019年1月3日作出处理结果,认定此订单由于客户反馈未收到商品,判定为商家责任。2019年1月10日商家回复曾某,由曾某直接申请退款取消订单。因曾某不满此处理结果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并退回货款5835元,并判令商家赔偿其三倍购买金额共计17505元。庭审后,曾某通过京东平台分三单退回了货款5835元。
一审法院认为,曾某通过京东网络购物平台在涉案商家购买商品,双方之间形成网络购物合同关系。商铺在曾某已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未依约发货,构成违约,且该商铺至今也未履行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曾某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关于曾某要求三倍货款赔偿的请求。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商铺在曾某付款后,仅寄出一个小方盒包裹,明显与其购买的商品重量不相符,经京东平台进行核实,判定为商家责任。商铺虚假发货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涉案商铺应当赔偿曾某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即17505元(5835元×3)。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合同;涉案商铺赔偿曾某17505元。一审判决后,该商铺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涉案商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属于网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了交付方式为出卖人将货物邮寄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在曾某已支付货款的情况下,作为卖方的商铺应依合同约定的交易方式交付约定的货物。现涉案商铺实发的快递仅为一个小方盒,且该小方盒尺寸、重量明显与曾某订购的货物不相符合。经二审庭后拆封查看,该方盒中仅包含一个毛绒小兔子挂饰。故涉案店铺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已经将货物交付给曾某,结合京东服务平台对涉案交易纠纷的处理结果判定为商家责任,同时涉案商铺对该判定结果亦未提出异议。综上,涉案商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发货义务,原审判决认定涉案商铺存在虚假发货行为,构成欺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判决涉案商铺赔偿曾某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即17505元并无不当。故二审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来源:萍乡中院